B.1.1 指标体系
围绕农业功能优势度、生态功能优势度、城镇功能优势度三个方面,选取七个指标进行评估。其中, 农业功能优势度包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农产品产量两个指标;生态功能优势度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重要性三个指标;城镇功能优势度包括经济集聚能力和人口集聚能力两个指标。地方可根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需要,增加一个具有区域特色的辅助指标(例如,缺水地区可增加水资源条件 指标)。涉及地类应符合GB/T 21010—2017 、TD/T 1055—2019、《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 海分类指南》分类。详见表B.1。
B.1 主体功能区评估指标表
| 准则 | 指标 | 指标说明 |
| 农业功能优势度 |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 表征区域耕地数量和质量,从耕地面积、耕地平均质量等级、永久基本农田面 积三方面综合测算 |
| 农产品产量 | 表征区域农产品生产状况,从粮食,畜牧产品、水产品产量三方面综合测算 |
| 生态功能优势度 | 生态保护红线 | 表征区域生态系统重要性和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贡献情况,根据生态保护 红线划定结果测算 |
| 自然保护地 | 表征区域生态系统原真性,根据辖区内自然保护地类型和等级测算 |
| 生态保护重要性 | 表征区域资源环境本底的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和生态脆弱状况,根据“双评 价"的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结果测算 |
| 城镇功能优势度 | 经济集聚能力 | 表征区域经济集聚能力,从GDP,GDP年均增长率两方面综合测算 |
| 人口集聚能力 | 表征区域人口集聚能力,从常住城镇人口数量,城镇化率两方面综合测算 |
B.1.2 农业功能优势度
农业功能优势度有以下两个指标。
a)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指标,由耕地数量和耕地质量两方面组成:
1)耕地面积:用以评价耕地数量,具体指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辖区内所有耕地 面积;
2)耕地平均质量等级:用以评价耕地质量,具体是指由农业农村部门调查评价的耕地质量等 级(应符合GB/T 33469—2016等标准的规定),采用面积加权的方式计算
3)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按照TD/T 1032—2011规定的标准划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辖 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b) 农产品产量指标,由粮食、畜牧产品、水产品产量三方面组成:
1)粮食产量:3年~5年度内生产的粮食总产量平均值;
2)高牧产品产量:3年~5年肉产品总产量平均值;
3)水产品产量:3年~5年海水和淡水产品总产量平均值。
B.1.3 生态功能优势度
生态功能优势度有以下三个指标
—生态保护红线指标,用以评价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贡献,指“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及 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或占辖区国土面积比例;沿海县区的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包括陆地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辖区国土面积包括辖区陆地面积和管辖 海域面积,可分别测算陆地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及占比;
—自然保护地指标,用以评价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指依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辖区内是 否存在自然保护地,以及自然保护地的类型和面积或占比;
——生态保护重要性指标,用以评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性和生态脆弱情况,具体指“双评价” 的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结果中,生态保护极重要和重要区面积之和占辖区国土面积比例。
B.1.4 城镇功能优势度
城镇功能优势度有以下两个指标。
a) 经济集聚能力指标,用以评价经济规模和发展水平,由社会经济统计数据中GDP、GDP年均增长率组成:
1)GDP: 国内生产总值;
2)GDP年均增长率:GDP 人均年度经济增长率。
b) 人口集聚能力指标,用以评价人口规模和城镇化水平,由常住城镇人口、城镇化率组成
1)常住城镇人口:人口调查确定的常住城值人口数量;
2 ) 城 镇 化 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包括农业与非农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