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自2021年7月1日起废止。
官方原文: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gthw/gtfwwrkzbz/200207/t20020701_63216.shtml
2013年修改公告:https://www.mee.gov.cn/gkml/hbb/bgg/201306/t20130619_254068.htm
现行替代标准: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gthw/gtfwwrkzbz/202012/t20201218_813927.shtml
2013年修改单:第5.1.2条修改为: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图 1 · GB 18599-2001 原文第1页
图 2 · GB 18599-2001 原文第2页
图 3 · GB 18599-2001 原文第3页
图 4 · GB 18599-2001 原文第4页
图 5 · GB 18599-2001 原文第5页
图 6 · GB 18599-2001 原文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