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2007年第5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令
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财政部部长:
建设部部长:
铁道部部长:
交通部部长:
信息产业部部长:
水利部部长:
民航总局局长: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