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三农”工作 的重要论述,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 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通过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强化用途管制、积 极盘活存量等系列举措,切实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用地的能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
( 一)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 二)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业,乡村制造、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手工艺品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
业,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乡村产业用地;
(三)农村道路、农村供水保障、乡村清洁能源、农村物流体 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等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
地;
(四)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
(五)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修复,草原保护与修复,湿地 保护与修复,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 综合治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等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用地;
(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的乡村振兴促进活动涉及的用地行为。
第三条(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先规划、后实施,通盘考虑土地利 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坚持底线思维,保护优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 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底线约束,优先保障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国土安全。
坚持存量挖潜,高效发展。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 系,严控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统筹利用存量和 新增建设用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保障农民 土地合法权益和农村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
村增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