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XF/T 3004—2020《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发布日期:2020-11-10;实施日期:2021-05-01。官方发布及原始PDF: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101/W020210118710462672119.pdf
1 范围本文件规定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岗位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站房设备管理、消防安全标识、防火防爆管理、防火检查与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消防档案管理等内容。适用于营业性汽车加油加气站,其他加油加气站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所注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适用最新版本(含修改单)。
3 术语和定义3.1 加油站: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加注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的场所。3.2 站房:用于加油站管理、经营和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建筑物。3.3 作业区:站内布置工艺设备的区域,边界为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边界外扩3 m;柴油设备为设备外缘外扩3 m。3.4 辅助服务区:用地红线范围内作业区以外区域。3.5 工艺设备:卸油、储存、输油、加油等设备统称。3.6 汽油设备:汽油罐(含通气管)、汽油加油机等固定设备。3.7 柴油设备:柴油罐(含通气管)、柴油加油机等固定设备。
4 一般规定4.1 加油加气站应按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并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落实岗位责任和安全管理。4.2 应设置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人员和装备,结合火灾特点开展经常性消防演练。4.3 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5630。
5 岗位职责5.1 经理(站长)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至少每月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督促岗位日常检查巡查,组织隐患整改并落实整改资金,执行消防法规并保障消防安全。5.2 专(兼)职安全员协助经理,开展检查巡查、记录、隐患报告和处理、现场安全监督、应急预案学习演练及消防信息管理。5.3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设施安全维护保养、巡查、问题报告处理及档案记录。5.4 加油员遵守操作规程,维护设备,参加演练并维护作业现场消防安全。5.5 卸油员遵守卸油安全规程,维护储油、输油设施,参加演练并维护卸油现场消防安全。5.6 其他人员遵守消防制度,参加教育培训,掌握岗位操作规程及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方法。
6 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6.1.1 站内应制定并公布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设备电气线路检查管理、输油输气线路检查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6.1.2 各项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6.2.1 应制定加油、加气、卸油、卸气安全操作规程;6.2.2 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应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7 站房、设备管理7.1.1 加油加气站内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加油加气罩棚棚顶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 h。7.1.2 加油加气站内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应符合 GB 50156。7.1.3 站内不得设置宿舍、餐饮和娱乐等场所(设施)。7.1.4 站内不得设置建筑面积大于50 m²的商店;商店内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7.1.5 站内各设备安装、检修记录等资料应齐全。7.2.1、7.2.2 应定期检查加油、储油、输油、加气、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储气井、压缩机、液化石油气及压缩天然气管线等设备设施及附件,确保功能正常、安全装置定期检测、连接密封良好、无泄漏。7.3.1 消防设施器材应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建立巡查检测维修保养档案,记录配置类型、数量、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严禁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或停用。7.3.2 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箱等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7.3.3 灭火器、灭火毯应放置醒目且便于取用,保持标识清晰、部件完好并定期检查维护。7.3.4 消防器材应保持洁净,不得放置杂物,沙箱保持干燥不结块并按需配备沙铲、沙桶等辅助器材。
8 消防安全标识8.1 车辆及人员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进站消防安全须知”标识。8.2 加油岛、加气岛醒目位置应设置“严禁烟火”“禁止手机”“停车熄火”标识。8.3 站房、变配电间、库房、锅炉房等火灾危险区域明显部位应设置“火灾危险区域”标识。8.4 卫生间墙面应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标识。8.5 油、气运输车辆及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应划定固定车位并设置明显标识。8.6 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明显界限标识。8.7 应加强标识维护,损坏、缺失时及时更换。
9 防火、防爆管理9.1.1 应明确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严格控制明火,严防摩擦、撞击产生静电、机械火花引发火灾事故。9.1.2 严禁使用油罐车直接向机动车加注油品。9.1.3 公共交通车辆不得载客进入加油加气站。9.2.1 加油加气站应落实明火控制措施: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对未熄火车辆加注油品;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严禁使用火种、非防爆移动通信工具及器材;摩托车加油前应熄火并离开驾驶座位,加油后驶离加油机4.5 m以外方可启动。9.2.2 落实动火管理:明火作业须办理审批并落实安全监护;动火期间严禁营业;现场设置警示牌、增设消防器材,监护人员按审批要求作业;动火完毕检查清理现场。9.3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采取措施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保持机械转动部件润滑、及时清除可燃污垢;地面铺设不产生火花的材料;金属容器严禁拖拉碰撞;维修使用防爆和不产生火花工具。9.4.1 电气设备类型、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 GB 50058;9.4.2 充电设备不得设在爆炸危险区域;9.4.3 站房内不得设置大功率电器设备;9.4.4 洗车区电源插座高度不低于1.5 m并采取防水措施,配电箱保持关闭;9.4.5 仓库内严禁使用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9.5.1 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符合 GB 50156;卸油场地应设置油气罐车跨接除静电装置。9.5.2 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由有资质机构定期检测。9.5.3 严禁直接向绝缘容器加注油品。9.6.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按规定检查,保持良好状态。9.6.2 撬装式加油装置设置防护围堰和漏油收集池,容量不小于储罐总容量50%,采用不燃材料建造且不得渗漏。
11 火灾隐患整改11.1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消除;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措施、期限、责任部门和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11.2 隐患未消除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安全的,应停业整改。11.3 整改完毕由责任部门或人员记录整改情况并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11.4 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隐患,应按规定期限改正并报告。
1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2.1 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12.2 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制度和操作规程;石油产品火灾危险性及火灾预防基础知识;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使用方法;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及安全疏散、自救知识技能。12.3 应记录并存档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3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13.1 应制定预案,内容包括加油加气站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火灾危险性分析;火警处置程序;灭火、疏散、通信联络、警戒、救护等职责;初起火灾扑救、应急疏散、通信联络、安全防护、人员救护等组织程序和措施。13.2 至少每半年演练1次。13.3 演练时在出入口设置“正在进行消防演练”标志。13.4 演练结束做好记录,结合实际修订完善预案。
14 消防档案14.1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内容真实、准确,按单位情况及时调整。14.2.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基本概况、总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图、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消防重点部位情况及消防安全职责人员、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14.2.2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依法建设文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火灾隐患及整改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动火审批及电气设备检测记录、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火灾事故记录及其他管理记录。14.3 消防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一般档案保存10年以上,重要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件等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