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GB 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发布日期:2010-09-26;实施日期:2011-03-01;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当前标注为现行,并列有修订计划;本条目对应现行版GB 25201—2010。官方标准信息页: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71F772D7D6ACD3A7E05397BE0A0AB82A。全文PDF副本来源:青海省标准信息网标准全文页面:https://www.qhzlbz.cn/article-1267-14889.html。
4 总则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涵盖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和建档。产权单位或受托管理单位应明确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职责,建立相应制度,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涉及多产权/使用单位时应明确责任,设施停用须采取安全措施并履行批准要求。
6 巡查规定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和异常处理。巡查覆盖消防供配电、火灾自动报警、消防供水与灭火系统、防排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广播、专用电话、防火分隔、电梯及其他设施;发现问题应记录并及时处置。
10 档案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档案的基本资料、动态管理记录及保存期限。档案包括验收和产品资料、说明书、调试记录、设施图纸,以及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计划和培训记录;部分记录有最低保存年限要求,详见标准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