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XF 703—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发布日期:2007-06-13;实施日期:2007-08-01;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2020年消防救援领域标准调整将原 GA 703—2007 重新编号为 XF 703—2007,顺序号、年代号和内容不变。官方消防救援总队页面:https://ha.119.gov.cn/2025/04-27/3518391.html;官方编号调整公告:https://www.mem.gov.cn/gk/tzgg/202008/t20200826_357499.shtml。
4 基本规定规定合用场所的禁止设置情形、住宿与非住宿部分的防火分隔和独立疏散要求,并针对确实难以完全分隔的情形规定自动灭火、探测报警、疏散设施等替代安全措施;另对安全出口、疏散宽度、灭火器和消防应急照明作出要求。具体条件、面积和人数阈值见官方原文。
8 火源控制禁止违规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瓶和甲、乙类可燃液体;电气线路敷设、用电设备、照明及电热器具应符合要求;控制明火和吸烟,厨房、取暖及可能产生高温或火花的作业采取相应防火措施。具体设备限制与安装参数以原文为准。
9 其他要求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内部装修材料等应符合引用标准;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不得影响采光、排烟和辅助疏散;缺乏市政消防水源的区域应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池等;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配备必要车辆器材,同时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