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规划指标体系表
规划指标体系见表C.1。
表C.1规划指标体系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属性 |
| 1 | 耕地保有量 | hm² | 约束性 |
| 2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hm² | 约束性 |
| 3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 km² | 约束性 |
| 4 |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 % | 约束性 |
| 5 | 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 % | 预期性 |
| 6 | 森林覆盖率 | % | 预期性 |
| 7 |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 % | 预期性 |
| 8 | 湿地保护率 | % | 预期性 |
| 9 | 水域空间保有量 | hm | 预期性 |
| 10 | 用水总量 | m² | 约束性 |
| 11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 | % | 预期性 |
C.2指标性质
按指标性质分为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
a)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b)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C.3指标涵义
对以下涵义进行说明:
a)耕地保有量:规划期内必须保有的耕地面积;
b)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量(长度)占大陆海岸线总长度的百分比,其中,大陆海岸线总长度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海岸线数据为基准;
c)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总和占全国陆域国土面积的百分比:
d)森林覆盖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某一行政区域范围内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是反映森林资源状况的重要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
e)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宏观尺度上草原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占该区域草原面积的百分比,反映草原植被的疏密程度,是定量监测评估草原生态质量状况的重要指标;
f)湿地保护率:湿地保护面积占湿地总面积的百分比,其中湿地保护面积指《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规定的15种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范围内湿地的面积:
g)水域空间保有量:根据国土调查分类,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等二级地类;
h)用水总量:规划水平年用水总量控制性要求:
i)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年度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上年度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的下降比率。其中,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指一定时期内该地区建设用地面积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
C.4分解思路
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贯彻国家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任务要求,将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作为重要依据,以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省域实际,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合理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主要指标。分解思路:
a)耕地保有量:以水土平衡为基础,综合考虑农业发展现代化、规模化、特色化要求,结合乡村振兴,确定各地耕地保护任务,实现耕地面积基本稳定:
b)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最新国土调查现状为基础,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布局有优化的原则,结合保障实施国家战略、重大基础设施落地等,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e)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按照应保尽保、科学划定的原则,依据各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结合自然保护地评估调整优化、重大战略实施等,合理确定规划期末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目标不得低于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确定数:
d)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根据最新的岸线修测数据,在确保不低于省级自然海岸线保有率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市现有自然岸线本底状况和发展需求综合确定;
e)用水总量:根据各地现状用水情况,结合区域供水能力、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衔接水利部门市县用水控制规模,确定用水区间,提出的用水总量应当符合水资源管控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