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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官方全文.pdf
GB 50151—2021《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54号,公告落款2021-04-09,发布日期2021-04-09,实施日期2021-10-01;替代GB 50151—2010,并同时废止GB 50281—2006。公告列明的原强制性条文自GB 55036—2022于2023-03-01实施时已同时废止;不代表GB 50151—2021整本废止。完整条款、数据表、计算内容和记录表以官方全文附件为准。官方发布公告: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2204/t20220412_2674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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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整合并修订原《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和《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主编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为2021-10-01。修订说明见附件前言。
说明标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系统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的总体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泡沫灭火系统;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不适用。
界定泡沫液、泡沫混合液、发泡倍数、低/中/高倍数泡沫及系统形式等术语。术语定义和符号以附件原文为准。
覆盖泡沫液选择与储存、消防水泵与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装置及控制阀门和管道。泡沫液适配、组件选型和参数表以附件原文为准。
泡沫液和系统组件的通用规定;产品性能、适用介质和质量要求以附件原文为准。
规定泡沫液按保护对象及灭火系统形式的选择和储存要求。适用介质、类型、混合比和储存条件须核对附件原文。
规定泡沫消防水泵与泡沫液泵的设置和选型要求;流量、扬程、备用和启停要求以附件原文为准。
规定比例混合器(装置)的选型、配置及性能要求。混合比、工作压力和允许偏差以附件表格为准。
规定泡沫液储罐的设置、储量和配套要求。有效储量、材料和布置以附件原文为准。
规定泡沫产生装置的选型和配置要求;不同系统形式的装置参数以附件原文为准。
规定控制阀门和管道的配置、连接及操作要求。管径、压力等级、材质和控制要求以附件原文为准。
覆盖低倍数泡沫系统的一般规定、固定顶储罐、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及其他场所。保护对象、系统形式和设计参数以附件原文及表格为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基本设计和设置要求;系统组成、保护范围与参数以附件原文为准。
针对固定顶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泡沫供给强度、连续供给时间和系统形式须以附件原文为准。
针对外浮顶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密封形式、保护面积和泡沫供给参数见附件。
针对内浮顶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储罐类型、泡沫产生装置和参数以附件原文为准。
规定其他低倍数泡沫保护场所的系统设计要求;场所分类和设计参数见附件。
覆盖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系统的一般规定、全淹没、局部应用和移动式系统。发泡倍数、淹没体积、供给强度及持续时间等数值以附件原文为准。
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通用设计要求;适用条件和参数以附件为准。
规定全淹没系统的应用及设计要求;防护区、泡沫量、供给时间和开口补偿见附件原文。
规定局部应用系统的适用条件、覆盖方式和设计要求;保护对象与设计参数以附件为准。
规定移动式中、高倍数泡沫系统的设置及使用要求;设备配置和供给参数见附件。
覆盖泡沫-水雨淋系统、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及泡沫喷雾系统。喷头布置、泡沫混合液供给和动作控制参数以附件原文为准。
泡沫水喷淋和泡沫喷雾系统的通用规定;系统选型和设计条件见附件。
规定泡沫-水雨淋系统的设置与设计要求;喷头、阀组和供给参数以附件原文为准。
规定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的设置与设计要求;闭式喷头配置和系统参数见附件。
规定泡沫喷雾系统的设计要求;喷雾覆盖、供给强度及持续时间以附件原文为准。
覆盖泡沫消防泵站与泡沫站设置及系统供水要求。泵站布置、供水可靠性和设计参数以附件原文为准。
规定泵站、泡沫站的布置、设备配置和运行要求;具体设计条件及距离尺寸见附件。
规定泡沫灭火系统的供水要求;水源、流量、压力和持续供水条件以附件原文为准。
规定系统设计流量、管道水力计算和减压措施。计算公式、系数、单位及示例以附件原文为准。
规定系统设计流量的计算要求。计算条件、同时作用范围和流量取值以附件原文为准。
规定泡沫系统管道水力计算方法。公式、参数、局部损失和计算表以附件原文为准。
规定系统减压措施及其适用条件;阀件、压力控制和计算要求见附件原文。
覆盖施工一般要求、进场检验、安装及调试。完整施工条文、检验项目和记录表以附件为准。
规定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的通用要求;具体程序以附件原文为准。
规定系统材料、设备和组件的进场检查与检验要求;检验项目、抽检规则和记录见附件。
规定泡沫液储存、泵站、管网和系统组件的安装要求;安装尺寸、偏差和施工记录以附件原文为准。
规定系统调试的条件、项目和要求;试验步骤、参数及结果判定以附件原文为准。
规定泡沫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要求。验收条件、检查项目、抽查数量和合格判定以附件原文及附录B为准。
规定系统投入运行后的维护管理要求;检查周期、检查项目和记录格式以附件原文及附录D为准。
提供泡沫灭火系统工程分部、分项划分内容;工程质量资料整理应使用附件原表。
提供施工及验收记录表;表格字段、签署栏和填写要求以官方附件原表为准。
规定发泡倍数测量方法。设备、操作步骤、计算公式和结果记录以附件原文为准。
提供系统维护管理记录表;检查项目及记录字段以官方附件原表为准。
用词解释和引用标准目录随官方全文附件保留,具体内容以附件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