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用地用海用岛规划符合性审查依据,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张图”系统),开展规划符合性情况审查,并做好用地用海用岛批复后入库核对和全生命周期实施监督工作。
2024年7月1日及以后,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仍未批复的地区,申请用地用海用岛的组卷报批材料须同步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评估意见(包括项目立项背景和必要性,与“三区三线”、城市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管控要求符合性,相关专项规划及项目拟用地用海用岛规模、布局、建设时序与正在报批的总体规划及“一张图”系统符合性,规划符合性专家论证意见等情况)。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未纳入全国“一张图”系统的地区,申请用地用海用岛时,应将拟用地用海用岛的范围矢量数据及正在报批或已批准的总体规划中所在区块的规划矢量数据报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审核统筹纳入“一张图”系统。
总体规划批准前,有规划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已批复的用地用海用岛所在区块的规划用途进行复核,与“一张图”系统中相应数据不一致的,不予审查通过总体规划。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