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海洋空间规划支撑,保障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空间需求
(一)加快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尽快修编实施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按照近退远拓、疏近用远、生态发展的要求,统筹优化省管海域内现代化海洋牧场空间布局,有序疏退10米等深线以浅的“近海”养殖空间,科学规划10米等深线以深至领海线的“中海”养殖空间,逐步推动现代化海洋牧场向“深远海”发展,保障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海域空间需求。其中,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养殖工船原则上布设在低潮位水深不小于20米或离岸10公里以上的海域,重力式网箱布设海域水深不小于15米。各地要在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保障海上运输、军事安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现代化海洋牧场布局和未来发展需要,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二)推动海洋空间立体开发。加快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在保障海域基本功能且用海活动互不排斥的前提下,支持渔业用海与游憩用海、工矿通信用海等用海适度兼容,探索休闲渔业、风渔融合、渔光互补等新型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规划拟建的港口、航道、锚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前,其海域空间可安排用于重力式网箱、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等装备型现代化海洋牧场用海活动。
(三)集中规划海洋产业园。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及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参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双评价”结果,在沿海各地15米等深线以深、资源环境承载力强、渔业养殖适宜性高、海上交通安全影响程度小的海域内,选址建设一批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下同),重点发展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的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