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海发〔2017〕2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法制办,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参谋部: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海洋局
2017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日期说明:通知落款为2017年1月19日;原件版记为国家海洋局办公室2017年2月7日印发,第二十六条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件说明:附件为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公开保存的国家海洋局原通知及办法扫描件,前2页是广东省转发通知,第3—10页是国家海洋局通知、6章26条及附表;地方转发通知不混入本办法条文。
国家海洋局原件(政府公开保存):https://www.jiangmen.gov.cn/attachment/0/83/83966/490470.pdf
官方全文转载: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zcfg/content/post_8965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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