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道路横断面设计时,应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的规定,将路侧带划分为人行道和绿化带、设施带,并明确给出各部分宽度。路侧带总宽度和各部分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路侧带总宽度应主要考虑道路步行道等级和所在步行分区,并符合表4.3.6 规定〔注2〕。一般情况下,I 类区的各级步行道横断面宽度取上限值,II类区取中间值,III类区取下限值。
表4.3.6 各级步行道的路侧带单侧宽度要求(单位:m)
| 步行道等级 | 路侧带宽度 |
| 一级 | 4.5~8.0 |
| 二级 | 3.0~6.0 |
| 三级 | 2.5~4.0 |
2) 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宽度应满足 5.2“步行道宽度”中的相关规定。
注2:本表中路侧带宽度的下限值主要参考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中人行道宽度下限值,由于路侧带包含绿化带和设施带,故其宽度下限值在人行道宽度下限值基础上做了不同程度提高。对于中心商务区、核心商业区、交通枢纽周边、立体过街设施周边等特殊区域的城市道路或路段,路侧带宽度应通过专项计算确定,保证通行需求和设施净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