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为营造良好的生态和景观环境,保障绿道发挥基本功能,绿道游径两侧应保留或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城镇型绿道单侧绿化带宽度不宜小于8m, 郊野型绿道单侧绿化带宽度不宜小于15m。
2.应保护绿化带内的自然地形地貌和生态基底,防控水土流失和水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生态退化或已遭到破坏的区域,应采用生态技术手段及时修复,实施绿化。
3.不得随意改变、破坏绿化带内水体的自然形态,随意改变水自然流向。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雨水综合利用、排水防涝、水系保护及修复与绿化带设计,提升绿道雨水径流控制、污染控制和内涝调蓄等功能。
4.绿化带内不得设置破坏绿道环境、对绿道使用者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合理控制新建设施规模和数量,新建、改建设施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绿化带内现有的合法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远期可根据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产权或功能置换;对现有的违法建(构)筑物则应限期拆除。允许对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开展保护、恢复和利用的建设活动。
6.承担生物迁徙功能的绿道单侧绿化带宽度不宜小于20m。环境保护应基于野生动植物的生境,保护并恢复绿化带范围内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系统功能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