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景观
7.1.2.1 尽量保护具有独特价值的历史文化建筑,丰富城市休闲环境的景观元素和休闲环境的人文氛围。
7.1.2.2 应对非古建筑类旧建筑进行整体性装饰、美化,保持城市建筑的传统气息。
7.1.2.3 严格控制城市新建筑的密度,建筑格局和谐,防止光污染,减缓高楼风。
7.1.2.4 城市雕塑等建筑小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整体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7.1.2.5 制定空间景观方案,将重点街区、社区、道路、经济开发区、商业区、公园、广场等纳入标准规范体系,适当进行功能休闲化,突出美观化、特色化,有文化气息和适当主题。
7.1.2.6 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与城市形象融为一体。
7.1.2.7 加强市容卫生工作,保持空间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