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09J88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4. 地下敷设; 5. 架空敷设。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在管线种类上,新增了再生水工程管线,"电信"工程管线改为"通信"工程管线。
2.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章节。
3. 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对规范中部分工程管线的敷设方式进行了修改,区分了保护管敷设和管沟敷设。
4. 结合实际调研及国家现行标准,对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局部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管理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南三好街1号,邮编110004) 。
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檀星王建伟周易冰关增义
李少宇李亚张俊宝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郝天文徐承华李颜强王承东
张晓昕高斌王恒栋郑向阳
洪昌富全德良韩玉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