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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_T_44348-2024_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规范.pdf 下载文件目录 41 官方标准详情页: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std/newGbInfo?hcno=08CD12BB308BB7EA26BA7D9D989EB397 标准全文作为规范附件保留。若小程序内无法直接打开,请复制原文网址到浏览器访问,或使用考松果题库 APP、网页版 kaosg.com 查看。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云云、侯晓巍、饶日光、刘兆美、郝家田、黄国胜、蒲莹、张成程、刘欢、闵志强、王增、张勇、文妙霞、李江、王含予、杜一尘、张婧、李国兴、程炜、何学高、田翠翠。
本文件确立了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原则,界定了区划对象和范围,规定了区划流程、界定与调整,以及成果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调整与更新。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968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GB 21139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 30319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GB/T 33453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 CH/T 9009.3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 000 1∶10 000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 LY/T 1954 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 TD/T 1055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 注:包括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
3.2 公益林 non-commercial forest 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
3.3 国家级公益林 state-level non-commercial forest 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
state-level non-commercial forest zonation 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的需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区划国家级公益林并落实到山头地块的过程。
state-level non-commercial forest delimitation 在区划的基础上,确认国家级公益林地块的四至界线,明确权属、地类、起源和林种等属性信息,按照管理程序核准后进行公布的过程。
遵循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覆盖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因地制宜、集中连片,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尊重林权所有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和承包关系的连续性,确保重要区位生态保护机制的长效稳定,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区划对象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未成林造林地。
在 5.3 规定的生态区位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区划对象条件的可区划为国家级公益林。凡符合多个生态区位范围的,按照 5.3 中生态区位顺序进行区划,不应重复交叉。
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江河,流入或流出国界的重要江河,以及界江、界河等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 20 km、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 20 km 以内的范围。
重要江河干流两岸 [ 界江(河)国境线水路接壤段以外 ] 以及长江以北长度在 150 km 以上且流域面积在 1 000 km2 以上一级支流两岸,长江以南(含长江)长度在 300 km 以上且流域面积 2 000 km2 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干堤以外 2 km 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 2 km、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范围。重要江河干流名单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重要山脉主梁两侧500 m的范围,若主梁两侧无森林植被分布则自森林分布上限以下300 m的范围。 重要山脉名单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国家公园、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
国际重要湿地、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大型水库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外围边界2 km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 km、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如划定为准保护区的不应再向外延伸范围。具体范围如下。 a)重要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以及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湿地。 b)国家大型水库:包括大(1)型水库和大(2)型水库。其中大(1)型水库指总库容10亿m³以上、防洪级别和供水级别为特别重要的水库;大(2)型水库指总库容1亿m³~10亿m³、防洪级别和供水级别为重要的水库。 c)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及根据需要在保护区外划分的准保护区。
塔克拉玛干等八大沙漠和呼伦贝尔等四大沙地,以及其他荒漠化或沙化严重地区和以上区域内宽度大于50 m(含50 m)的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黄河中上游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类型和范围符合附录C的要求。
5.3.7 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台湾海峡西岸第一重山脊临海山体范围 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标准符合附录D的要求。
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区,以及分布有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树种的天然林集中分布区。
边境地区陆路、水路接壤的国境线以内 10 km 的范围,以及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
收集区划所需的各类资料,包括自然、经济、社会基本情况,江河、水库等水利资源基本情况,林地资源现状数据、三区三线划定和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和审批文件、世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相关资料,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航空影像等。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工作底图制作步骤如下。 a)将卫星影像或航空影像,经正射校正、融合增强、镶嵌分幅等处理,制作形成数字正射影像(DOM)。具体要求按照GB/T 15968、GB/T 30319、GB/T 33453、LY/T 1954执行。数字正射影像(DOM)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b)以林地资源现状数据为基础,叠加数字正射影像(DOM),国界、省界、县界、乡界、村界等行政界线,以及森林经营单位、自然保护地界线等,制作工作底图。
利用自然地理、水利资源,以及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生态区位条件,落实生态区位类型和范围,建立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区位数据库。
综合运用遥感、地理信息、数据库等技术,以工作底图为基础,叠加生态区位数据库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数据,在相应生态区位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区划符合区划对象条件的国家级公益林小班,建立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小班区划具体要求按照 GB/T 26424、TD/T 1055 执行。小班最小区划面积 667 m2。小班面积求算方法按照 TD/T 1055 执行,计量单位采用平方米(m2)。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统计单位采用亩。 注:1 亩≈667 平方米(m2)。采用优于 2 m 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在优于 1∶10 000 比例尺的遥感底图上,小班明显界线与数字正射影像(DOM)上同名地物的偏移不应大于 0.5 mm,不明显界线不应大于 1.0 mm。
参照林地资源现状数据库的图斑属性,填写国家级公益林小班的生态区位、权属、地类、起源、林种和林地保护等级等属性信息。利用现有资料不能确定的属性因子通过开展现地调查获取。梳理汇总国家级公益林小班的所有属性信息,完善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
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和生态区位数据库要求结构规范、属性完整,图形无交叉重叠。检查数据库图形数据拓扑关系的合理性,属性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逻辑性,以及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的关联性,修正形成最终的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小班由林权权利人确认四至界线、面积、权属、地类、生态区位、起源和林种等属性信息,经国家级公益林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调整: a)非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 b)因林地管理边界调整范围的; c)因生态区位范围调整的; d)经审核审批同意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需要核减的; e)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不符合区划对象的; f)其他确需调整的情况。以区划界定成果为基础,按照区划要求和方法,落实以上国家级公益林补进和调出小班,单独形成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调整成果。
以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为基础,补充年度调整补进的小班、核减年度调出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小班、变更因生产经营活动和自然灾害等发生植被覆盖变化的小班,更新所有变化小班的事权等级、森林类别、地类、起源、林种等属性信息,完善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汇总所有调整和植被覆盖变化的国家级公益林小班,形成国家级公益林变化数据库。
按照区划和界定与调整的要求,完成国家级公益林的小班区划、属性调查和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形成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分权属、地类、生态区位、起源、林种等国家级公益林现状情况,区划界定前后变化情况,补进、调出情况及其原因等。 b)数据库。格式和内容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要求,包括:—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生态区位数据库;—国家级公益林变化数据库。 c)统计表。格式和内容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要求,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基本情况汇总表(表G.1);—国家级公益林按起源和地类统计表(表G.2);—国家级公益林按生态区位和地类统计表(表G.3);—国家级公益林按起源和林地保护等级统计表(表G.4);—国家级公益林动态变化统计表(表G.5)。
本附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原页图表及文字按官方PDF页面原样保留(官方原件第12页)。
图 1 · GB/T 44348—2024 官方原件第12页 本附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原页图表及文字按官方PDF页面原样保留(官方原件第13页)。
图 1 · GB/T 44348—2024 官方原件第13页
附录 C(规范性)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类型和范围 本附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原页图表及文字按官方PDF页面原样保留(官方原件第14页)。
图 1 · GB/T 44348—2024 官方原件第14页 本附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原页图表及文字按官方PDF页面原样保留(官方原件第15页)。
图 1 · GB/T 44348—2024 官方原件第15页
附录 E(规范性)数字正射影像(DOM)主要技术要求 本附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原页图表及文字按官方PDF页面原样保留(官方原件第16页、官方原件第17页)。
图 1 · GB/T 44348—2024 官方原件第16页 图 2 · GB/T 44348—2024 官方原件第17页 参考文献按官方原件第26页完整保留。
图 1 · GB/T 44348—2024 官方原件第26页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