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3 城市绿地应落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上位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因地制宜提出绿地雨水控制利用设计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绿地的海绵功能定位和海绵城市绿地规划控制指标,通过现状调研,分析计算和模型确定海绵城市绿地设计控制指标;
2 海绵城市绿地设计控制指标应包括场地径流总量控制指标、雨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和绿地雨水资源利用率,含水体绿地应包括绿地内水体环境质量指标。场地径流总量控制指标应按表9.2.3的规定取值。
表9.2.3 各类城市绿地场地径流总量控制指标
| 绿地类别 | 绿地类别 | 场地径流控制指标 |
|---|
| 公园绿地 | 综合公园 | 应消纳≥降雨25mm/日的雨水径流 |
| 公园绿地 | 社区公园 | 应对降雨(10~25)mm/日的雨水径流 |
| 公园绿地 | 专类公园 | 应对≥降雨10mm/日的雨水径流 |
| 公园绿地 | 游园 | 应对降雨(10~25)mm/日的雨水径流 |
| 防护绿地 | 卫生隔离 | 应对≥降雨25mm/日的雨水径流 |
| 防护绿地 | 道路及铁路 | 应对降雨25~50mm/日的雨水径流 |
| 防护绿地 | 高压走廊 | 应对≥降雨50mm/日的雨水径流 |
| 防护绿地 | 公用设施 | 应对(25~50)mm/日的雨水径流 |
| 附属绿地 | 居住 | 消纳≥降雨10mm/日的雨水径流。 |
| 附属绿地 | 公共管理与公服 | 消纳≥降雨25mm/日的雨水径流 |
| 附属绿地 | 商业服务 | 消纳降雨(10~25)mm/日的雨水径流 |
| 附属绿地 | 工业 | 消纳≥降雨8mm/日的雨水径流 |
| 附属绿地 | 仓储 | 消纳≥降雨8mm/日的雨水径流 |
| 附属绿地 | 道路交通 | 消纳≥降雨8mm/日的雨水径流 |
| 附属绿地 | 公共设施 | 消纳≥降雨10mm/日的雨水径流 |
| 广场用地 | 广场用地 | 消纳≥降雨15mm/日的雨水径流 |
| 区域绿地 | 风景游憩 | 应对≥降雨50mm/日的雨水径流 |
| 区域绿地 | 生态保育 | 应对≥降雨50mm/日的雨水径流 |
| 区域绿地 | 区域设施防护 | 应对(25~50)mm/日的雨水径流 |
| 区域绿地 | 生产 | 应对≥降雨50mm/日的雨水径流 |
9.2.4 城市绿地海绵功能设计方案宜对选取指标量值进行模拟校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梳理绿地边界范围与周边排水分区、市政管网和河湖水系的关系,结合竖向设计组织绿地地表排水,合理安排"渗,滞,蓄,净,用,排"措施,可结合雨水设施实现雨水控制利用目标;
2 应通过水文水力计算或模型评估,就各项控制指标的落实程度对设计方案进行校核和完善。
9.2.5 接纳周边汇水区雨水径流的绿地,宜通过竖向设计实现绿地内外雨水设施的有机衔接,为周边雨水径流汇入绿地预留设计空间和通道。
9.2.6 雨水径流汇入绿地前,应进行预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期雨水径流不得直接排入绿地内的水体,可利用沉淀池,前置塘,雨水滞留区等截污消能设施对雨水径流污染进行预处理;
2 含有融雪剂的融雪水应弃流至市政污水管网,不得排入绿地。
9.2.7 用于雨洪调蓄的绿地和广场,应设置疏散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牌应标明调蓄功能启动条件,淹没范围和淹没水位;
2 通道应保障人员在启动调蓄功能时安全撤离。
9.2.8 与山体相邻绿地的坡度超过25°时,应根据山体汇流路径,结合地形起伏设置截洪沟、拦洪沟等雨水拦蓄设施并采取山体水土保持措施。
9.2.9 绿地内雨水设施设置不得引起地质灾害或损害建(构)筑物,当场地存在可能造成坍塌,滑坡灾害的场所;可能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及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场所时,不得采用雨水入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