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通知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部机关各司局:现将《自然资源部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6年7月23日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以下简称“非密成果”),是指由中央财政投资、自然资源部及其所属单位组织生产、履行定密程序后确定为不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非密成果主要包括基础测绘、应急测绘、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公众版测绘成果编制等业务形成的不属于国家秘密的数据、信息、图件等。自然资源部通过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建、交换共享形成的非密成果的提供和使用,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第六条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等有关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确定的职责,分别负责有关非密成果的保管。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密成果的保管。根据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需要,自然资源部可按照布局合理、权责统一、便于利用的原则,确定或设立相关非密成果保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