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在设防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结构构件承载力按《统一标准》计算的可靠指标β是负值,难于按《统一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表达式的分析。因此,89规范以来,在第一阶段的抗震设计时取相当于众值烈度下的弹性地震作用作为额定设计指标,使此时的设计表达式可按《统一标准》的要求导出。
1地震作用分项系数的确定
在众值烈度下的地震作用,应视为可变作用而不是偶然作用。这样,根据《统一标准》中确定直接作用(荷载)分项系数的方法,通过综合比较,本规范标准89版修订时,对水平地震作用,确定γEh=1.3,至于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则参照水平地震作用,也取γEv=1.3。当竖向与水平地震作用同时考虑时,根据加速度峰值记录和反应谱的分析,二者的组合比为1:0.4,故γEh=1.3,γEv=0.4×1.3≈0.5。
此次修订2010年修订时,考虑大跨、大悬臂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比较显著,表5.4.1增加了同时计算水平与竖向地震作用(竖向地震为主)的组合。
此外,按照《统一标准》的规定,当重力荷载对结构构件承载力有利时,取γG=1.0。
此次局部修订,匹配《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的规定,调整有关荷载分项系数的取值要求。
2抗震验算中作用组合值系数的确定
本规范标准在计算地震作用时,已经考虑了地震作用与各种重力荷载(恒荷载与活荷载、雪荷载等)的组合问题,在本规范标准5.1.3条中规定了一组组合值系数,形成了抗震设计的重力荷载代表值,本规范标准继续沿用78规范在验算和计算地震作用时(除吊车悬吊重力外)对重力荷载均采用相同的组合值系数的规定,可简化计算,并避免有两种不同的组合值系数。因此,本条中仅出现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并按《统一标准》的方法,将78规范的取值予以转换得到。这里,所谓风荷载起控制作用,指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产生的总剪力和倾覆力矩相当的情况。
3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规范本标准的作用效应组合是建立在弹性分析叠加原理基础上的,考虑到抗震计算模型的简化和塑性内力分布与弹性内力分布的差异等因素,本条中还规定,对地震作用效应,当本规范标准各章有规定时尚应乘以相应的效应调整系数η,如突出屋面小建筑、天窗架、高低跨厂房交接处的柱子、框架柱,底层框架-抗震墙结构的柱子、梁端和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等的增大系数。
4关于重要性系数
根据地震作用的特点、抗震设计的现状,以及抗震设防分类与《统一标准》中安全等级的差异,重要性系数对抗震设计的实际意义不大,本规范标准对建筑重要性的处理仍采用抗震措施的改变来实现,不考虑此项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