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本条阐述了编制本标准的目的,规定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不仅涉及很多领域的专业技术问题,而且要体现国家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因此,设计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
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保证电气设施运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维护管理方便这些基本要求,是设计中必须遵守的准则;而注意整体美观,则是民用建筑设计的固有特性所决定的,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对于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由于工程具有特殊性,涉及的技术内容并非《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所能界定的。因此,将上述工程列入不适用范围。
1.0.3 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良好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的追求已经成为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标准倡导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重视电磁污染及声、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人居环境的安全,无疑是落实国家政策的重要一环。
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涉及的技术标准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工程对象,恰如其分地采用技术标准和系统配置水平,使其与工程的功能、性质相适应是建筑电气设计的重要环节,处理好这一问题实属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