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当前,我国城市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面临着严重的问题。空间资源被路边停车挤占、道路改扩建过程中随意取消非机动车道或压缩人行道空间、各种附属设施设置混乱无序等,造成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面临严重的安全问题,出行环境不佳导致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的吸引力不强。迫切需要从规划设计的源头入手,保障步行和自行车的通行空间,合理布局各类设施,指导道路的新建、改建等设施建设,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需求,保障出行安全。因此,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以适应以人为本的绿色交通体系构建的需要。
步行交通应定位为城市居民出行的基本交通方式,自行车交通应定位为城市居民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之一。
1.0.2 本标准所涉内容为城市步行交通系统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各项条款和指标均是以步行和自行车为对象设置。本标准中的自行车包括私人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速25km/h、整车限重55kg)等,此类车辆的运行特征基本相似。本标准中的自行车不包括物流配送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但是在实际规划设计工作中,其他非机动车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