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除】6.3.4 本条将2002版相关强制性条文归并而成,规定了采用钢构套加固框架的基本要求。钢构套对原结构的刚度影响较小,可避免结构地震反应的加大。因此,当加固后构件刚度和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变化符合本规程第3.0.4条的有关规定时,可以直接采用抗震鉴定的计算分析结果而不必重新进行整个结构的抗震计算分析。
为使钢构套的加固有效,强调了以下几点:
①钢构套构件两端的锚固;
②钢构套缀板的间距;
③考虑新增构件的应力滞后和协同工作的程度,其钢材的强度应乘以折减系数。
6.3.5 本条规定了采用钢构套加固框架的设计要求。当刚度和重力荷载代表值变化在规定的范围内时,可直接将抗震鉴定结果中计算配筋的差距,按本条规定的梁、柱钢材强度折减系数换算为所需的型钢截面面积。
6.3.6 本条规定了钢构套的施工要点,需采取措施加强钢材与原有混凝土构件的连接,并注意防火和防腐,这些要求直接关系到加固效果,应注意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