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要求,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的目的旨在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促进工程造价术语统一,本标准内容包括:总则、通用术语、各阶段术语。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邮政编码:100831),以便今后修订。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参编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北京科技学院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铁路工程定额所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佐民 郭婧娟 陈东 马楠 周明科 李江波 李成栋 舒宇 董士波 陈光云 朱宝瑞 何伯森 张水波
主要审查人:谢洪学 王中和 刘伊生 徐乍了 王海宏 薛长立 马军 柯洪 卢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