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函告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对现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进一步完善,形成省级整合优化成果,由省级人民政府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和生态保护红线联动调整有关情况说明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抄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对省级整合优化方案进行联合审查。
二、整合优化成果成熟一批、批复一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成果,由国务院批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名录;其他国家级自然公园整合优化成果,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并公布名录;地方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确认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并公布名录。
三、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层层压实责任,高质量完成整合优化工作。各级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机制。工作中要严格规范程序和纪律,强化档案管理,确保整合优化工作程序规范严谨、数据真实可靠、结果公正合理。要加强舆情监测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平稳有序推进整合优化工作。
特此致函。
联系人: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地司 贾恒010-84238810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李彦群010-66557175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张晔010-65645428
附件:
1.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
2.《XXX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编写大纲
3.《XXX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保护红线联动调整有关情况的说明》样例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