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本条是说明编制本标准的原则、目的和意义。国发[2000]36号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必须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用水量和排水量不断增长,造成水资源日益不足,水质日趋污劣,环境恶化。据统计,全国668个城市中,400个城市常年供水不足,其中有110个城市严重缺水,日缺水量达1600万m3,年缺水量60亿m3,由于缺水每年影响工业产值2000多亿元。北方13个省(区、市)有318个县级以上的城市缺水,许多城市被迫限时限量供水。城市缺水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另一方面我国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从2000年的415.2亿m3增到2008年的571.7亿m3,监测表明,有63.8%的城市河段受到中度或严重污染。据查全国118座大城市的浅层地下水有97.5%的城市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水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水质型缺水已经成为我国水资源短缺的主要原因。缺水和水污染的加剧使生态环境恶化,因此实现污废水、雨水资源化,经处理后回用,既可节省水资源,又使污水无害化,是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搞好环境建设、缓解水资源不足的重要途径。从我国设有中水系统的旅馆、住区等民用建筑统计来看,利用中水冲洗厕所便器等杂用,可节水30%~40%,并缓解了城市下水道的超负荷运行。2011年3月28日,第七届国际绿色建筑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召开,会议主题报告为《我国绿色建筑行动纲要(草案)》,报告中明确要求要积极推进绿色建筑的单项技术的创新,其中包括雨水收集和中水循环利用与建筑的一体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采取综合防治,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在我国缺水地区开展建筑中水设计,势在必行。为推动和指导建筑中水设计,通过本标准的实施,统一设计中带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使建筑中水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