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本规范是在《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的,为保证图书馆建筑符合使用、安全、卫生、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阐明本规范的修订目的,作本条规定。
原规范自1999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指导我国图书馆建筑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图书馆的建设事业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在图书馆管理模式和服务手段等方面,如电子计算机得到广泛应用。电子计算机目录检索逐步取代卡片目录检索,从而成为主要的检索方式。藏阅合一的开架阅览方式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空间的开放性要求进一步提高。电子图书与纸质图书同步快速发展,信息载体更加多样化。现代图书馆与传统图书馆相比,由过去“以藏为主”转变为“以用为主”,最大限度的服务于读者,使图书发挥更大的作用。图书馆的功能也在不断拓展,除了其收藏、研究、阅览的基本功能外,学术交流活动、新书展示以及咨询服务等成为图书馆的组成部分。为了适应新时期图书馆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有必要对原规范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图书馆建筑设计,使图书馆的建筑设计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