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的所址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分析和比较后确定:
1 宜接近负荷中心;
2 宜接近电源侧;
3 应方便进出线;
4 应方便设备运输;
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6 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7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处,也不宜设在与上述场所相贴邻的地方,当贴邻时,相邻的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
8 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变电所的所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9 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10 不宜设在对防电磁干扰有较高要求的设备机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与其贴邻的场所,当需要设在上述场所时,应采取防电磁干扰的措施。
条文说明
2.0.1 本条主要从节能、施工和安全运行方面规定了变电所所址选择的条件。第1~4款是一般设计原则。第5款、第6款如不能避开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第7款和第10款中的正上方和正下方系指相邻层。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规定了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相邻的电力装置的设计要求,第8款是依此修订的。第10款为本次修订增加的内容,尽管20kV变电所产生的电磁干扰不大,对大多数电子设备的影响不大,但是变电所的选址要考虑对对电磁干扰要求较高的电子设备的影响,当变电所周围有对电磁干扰要求较高的电子设备时,应采取相应措施。